广州电费价格
根据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规定,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广东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每户每月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个标准的计算区间分为三个档次。
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总电费=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
居民阶梯电价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
夏季标准(5-10月):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0-260度,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61-600度,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0-200度,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01-400度,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特别注意的是,办理一户多人口阶梯电价的,仅第一档电量区间增加100度。第二、三档电量基数顺延100度,区间电量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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