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前需先办理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但未办理失业登记的申请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需一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
广州市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广东省内其他地市户籍且常住地在广州市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或可校验的电子《居住证》申请办理。
申请人通过PC端办理或手机端办理的,如属于以下10种情形的人员还需按人员类别上传以下材料至办理系统;通过窗口现场办理的,需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可到窗口领填),如属于以下10种情形的人员还需按人员类别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一)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四)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五)失地农民,需提供村集体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材料;(六)戒毒康复人员,需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材料;
(七)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刑满释放材料;
(八)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需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材料;
(九)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材料;
(十)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需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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