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里的钱可以取出来花吗?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01、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1.参保人员死亡。
2.参保人员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
3.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4.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
02、办理程序
1.申办人登录穗好办APP或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申请表并填写;或者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填写申请表。
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网上申请办理的系统功能目前正在优化调整中,有关表单的选项可能与实际申请表不符,不影响办理;医保经办机构以实际上传的材料进行受理。)
2.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通过的,医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指定金融账户、或者向银行发送提现标识;向申办人反馈办理结果。
03、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家属申请支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2.死亡医学证明(可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死亡信息的,可不提供;无法提供的,申办人可提供个人承诺书)
3.申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参保人员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2.参保人员的外国护照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相关证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2.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备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以医保信息系统记录的广东省外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为准。
(四)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2.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入伍通知书
备注:情形(二)至(四),委托他人代为申办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申办人(即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广州医保个人账户
01、已办妥长期异地就医审批的参保人,如何提取社保卡(医保卡)内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及异地普通门诊统筹包干金的余额?
答:广州市医保个人账户现已省内跨市使用;省内跨市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无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参保人可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凭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如不能使用,建议参保人先确认医保电子凭证能否查询到广州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如果可查询余额的情况下仍不能使用,有可能是该定点医药机构未配备识别医保电子凭证的POS设备、或者该定点医药机构未被纳入跨市交易名单等原因,建议进一步咨询定点医药机构所在地医保管理部门。
参保人办妥省外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保卡(医保卡)发卡行发送“提现”标识,解除提现限制,参保人可持本人社保卡(医保卡)、本人有关证件到发卡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下属支行及网点人工柜台凭密码提取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在办理省内、省外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时,参保人可选择将普通门诊包干金拨付至其社保卡金融账户(在填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时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