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珠区汽车促销专项活动核补对象
(一)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汽车并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企业除外),不限粤A车牌。
(二)申请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活动参与企业购买新车,且所购车辆属于“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小汽车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汽车。
2.所购车辆须者记注册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3.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内。
4.全款发票开具日期必须在2024年11月9日至12月31日期间;行驶证发证日期必须在2024年11月9日至2025年1月15日期间,申请补贴日期必须在2024年11月9日至2025年1月15日期间。
5.申请人需在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材料提交。如资金提前申请完毕,以申请完毕时间为活动实际结束时间;若后续经核发,补贴仍有结余,申报端口将自动开放,由申请人自行申报,直至补贴核发完毕为止。
6.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车的活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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