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事项
符合《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的残疾考生,需要招考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报名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
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携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报名点应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将考生的申请书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交市招考机构审核,市招考机构审核后应在12月6日前汇总报我院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等详见附件6-8。
图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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