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答:可以,但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试用期期限!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试用期期限,但变更后的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期限上限。
试用期长短可以由单位随意定吗?
答:不可以!试用期的时长有规定,不是想定多久就多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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