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发生事故后,认定工伤应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例如,因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自身伤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属于本人主要责任证明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由谁申请?
答:(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遵循雇主责任原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申报时间限定为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难以亲自办理时,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工伤认定决定可以口头传达吗?
答:不可以。工伤认定决定是工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也是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的依据。因此,工伤认定决定必须以书面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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