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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门诊费用报销业务办理指引

  一 、办理条件   (一)符合异地就医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因待遇追溯、医疗保险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未能在定点医药机构记账结算的医疗费用

   、办理条件

  (一)符合异地就医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因待遇追溯、医疗保险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未能在定点医药机构记账结算的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因急救或抢救,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或非其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二、 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若非参保人或监护人代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或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或)介绍信)

  (二)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须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或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电子票据

  (三)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参保人基本信息、就诊医疗机构信息、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加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四)办理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急诊留观病历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校验)

  (五)办理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的,应提供门诊病历封面及相关费用病历记录页复印件(提供原件校验,记录页中详细记录有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的可不提供首页)

  (六)承诺书(需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应的承诺书:①外伤费用但无法证明无他方责任;②无法提供发票原件;③新生儿待遇追溯发票非新生儿姓名且未提供出生证明;④修改零星报销拨付账号

  三、 温馨提示

  (一)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均可在医疗机构直接记账或补记账结算;若因客观原因未能记账结算的,请按医疗机构指引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二)参保人员应在结算医疗费用后及时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超过3年未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不可抗力或存在法律纠纷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申报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审核后,应当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在2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参保人员。

  (四)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通过社保卡服务银行拨付到参保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凭证中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属于以下情形的,可根据《承诺书》原件及账户信息复印件修改拨付账户:

  1.各种原因未办理社保卡、参保人员已终止参保及医疗保险凭证账户销户(遗失或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的,可由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提供现场签名确认的承诺书,将医疗费拨付到参保人员本人(监护人)的其它银行账户。

  2.参保人员死亡,且医疗保险凭证账户销户、遗失或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需拨付到遗产继承人银行账户的,应提供有关公证书;如果继承人有多个的,须指定其中一人作为收款人。

  3. 单位为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以及参保人员本人签名确认的承诺书,可将医疗费拨付至单位账户。

  4.定点医药机构因政策规定等特殊原因为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医疗费,由医疗机构出具加盖公章以及参保人员本人签名确认的承诺书,可将医疗费拨付至医疗机构在市医保中心登记的医疗费结算账户。

  5.因客观原因不能激活社保卡,且不能回广州提取个人零报账户资金的异地就医人员,可拨入其本人的其他银行账户。

  四、 办理方式

  (相关界面显示仅供参考,请以实际系统显示为准。)

  (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

  2.“切换区域与部门”选择“广州市—市医保局”。(请勿选择到区)

  3.在搜索栏搜索“门诊费用报销”。

  4.选择“门诊费用报销”。

  5.选择“办理办事情景”。

  6. 办理情形选择具体需要办理的业务情形,下载相关材料范本或空表。

  7.非参保人本人申请的,在相应办理情形信息录入界面中的申请主体信息应填写申请办理此项业务的参保人信息。

  8.在上传资料界面,将所需要的资料照片或扫描件按要求进行上传。

  9.在办理方式选择界面,根据申请人参保所在区选择“大厅办理”及“大厅取件”的服务网点(后续在选择的网点递交资料)。

  10. 点击“确认提交”完成业务办理。

  11.根据预受理结果完善申请资料或递交(邮寄)资料。

  (二)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办理完成后,可通过“穗好办”APP,按如下方式进行查询:

  1.下载穗好办并实名认证,进入主界面“热门服务”点击“医保业务进度查询”。

  2.点击“业务进度查询”,输入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受理号等信息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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