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场所AED配置数量标准
(一)政务服务大厅:每个至少配置1台。
(二)大型交通设施:
1.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向旅客提供服务的楼层,每楼层至少配置1台,楼层内旅客服务区域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增设1台。
2.城市轨道交通站点:轨道交通站点(含城际铁路车站) ,按站点配置,每个站点至少配置1台;其中,有轨电车按线路配置,每条线路至少配置1台。
3.高速公路服务区:每个服务区至少配置1台。
4.客运码头: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至少配置1台。
(三)娱乐休闲场所:
1.体育场馆:每个场馆的每个楼层配置1台,单平层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的增设1台。
2.风景旅游区: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每个至少配置1台,且需考虑可高效覆盖全区域的方案。
(四)大型商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或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每个场所至少配置1台。
(五)学校:每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区至少设置1台,对于大型校园,应按照“3至5分钟内调用”原则,结合学校面积、布局实际适当增加配置。
(六)养老服务机构:每个养老服务机构至少配置1台。床位数超500床的机构,应按照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配置。
(七)其他公共场所和单位:鼓励写字楼、住宅小区、各类企业或工业园区等其他公共场所及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站等单位积极配置AED,可参考上述场所的标准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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