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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从化区殡葬服务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从化区 殡葬服务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清明节、重阳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严防山火,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泛倡导生态文明殡葬新风尚,树立绿色祭祀新理念,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现就我区殡葬服务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如下: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从化区殡葬服务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清明节、重阳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严防山火,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泛倡导生态文明殡葬新风尚,树立绿色祭祀新理念,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现就我区殡葬服务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期

  清明节(4月1日—4 月28日)和重阳节(10月5日—10月20日)祭扫节日期间。

  二、禁燃禁放范围

  从化区14个殡葬服务场所(包括广东从化华夏永久陵园、区殡仪馆、各镇(街)公益性骨灰安放地、骨灰楼)。

  三、禁燃禁放要求

  (一)区内各殡葬服务场所应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严禁明火的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加大管控力度,在祭扫地入口设点设卡加强值班值守,劝阻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殡葬服务场所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营造低碳环保、文明安全的殡葬环境。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违反本通告,构成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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