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
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刻汲取江苏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清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危害性,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坚持落实各级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克服长期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始终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
二、落实监管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各物业服务企业一是要落实日常管理责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是开展经常性检查,排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发现有电动自行车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属地街道社区及消防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落实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三是利用门厅、楼梯间、楼道、电梯等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远程巡检,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三、加快推进符合消防规范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建设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关于“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有关要求,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选址与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避免“利用高层建筑地面架空层作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等行为。对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相关规定。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落实隐患整改。
四、强化宣传培训,不断提升业主消防安全素质和法制意识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每栋楼宇、每个院落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并在公共区域利用电子屏幕高频次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提示宣传片,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明确电动自行车入户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提示正确的停放、充电方式,提高居民群众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意识。
五、做好事前风险预防预控,有效提高隐患排查和快速处置能力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事前预防和监督,一要加强物业服务区域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测试,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可以正常使用,确保消防疏散示意图、应急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确保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等生命通道畅通,确保楼梯间及前室防火门保持完好并常闭。二要主动配合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规定合理设置消防车通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三要加强夜间值班值守,加大消防监控值班和巡逻观察力度,及时掌握消防安全动态,发生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处置,按规定及时报告属地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