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关于港澳子弟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所需条件
为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基础教育交流合作,在广东建设港澳子弟学校或设立港澳班并提供寄宿服务”的精神,落实省教育厅“鼓励若干公办学校开办港澳子弟班”的工作要求,解决在我区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子弟入学的后顾之忧,顺应我区建设“创新、创业、创造、宜居、宜业的枢纽型幸福美丽城区”的发展战略,结合《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花都区教育局经过认真研究,从2020年9月起,为符合条件的港澳子弟提供义务教育入学途径。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港澳子弟:
(一)花都籍的港澳乡亲子女。
(二)父母有一方是港澳籍或花都区户籍,子女是港澳籍的。
(三)父母有一方在我区就业(已进行就业登记)或创业(需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并缴纳满12个月的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其中之一的港澳子弟。其中,经区政府核定的上一年度纳税区库留成总额达到我区重点企业标准的员工子女及对我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人才子女,重点安排。
(四)父母有一方在花都生活并已购房(以查册为准)的港澳籍子女。
(五)其他,如港警、广州市荣誉市民等港澳居民子女。其中,耀华集团向经政府认定的港警子弟提供10名特别奖学金,按照正常入学标准并免学费(住宿费等杂费由家长自理)入读耀华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