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是指签发机构为因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一)无法进行出生登记的;
(二)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新生儿姓氏可随父母亲信息变更相应调整)。
换发机构:
原签发机构。
注:申领时原分娩的助产机构已注销或停止签发职能的,由原分娩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即原分娩机构所属区的区妇幼保健院)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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