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区域指标及分值体系
区域指标 | 1 | 区域加分(最高为30分,可以累计,但不能超30分;本积分在荔湾区积分入学系统申请) | 1. 在荔湾区连续稳定居住(购房或租赁)并在荔湾区办理居住证满5年。 2. 在荔湾区就业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30分) | 1.连续稳定居住,购房的以房产证、购房合同为准;租赁的以租赁备案为准;居住证时长以广州市来穗人员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2.在荔湾区就业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明,创业的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
1.在荔湾区连续稳定居住(购房或租赁)并在荔湾区办理居住证不满5年的。 2.在荔湾区就业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满5年的。(15分) | ||||
在荔湾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合同制人员且工作累计满1年以上。(10分) | 提供劳动合同和单位工作证明(如果劳动合同属于第三方外派形式的,在合同上必须要有注明派遣单位)。 | |||
随迁子女在荔湾区就读小学,拥有荔湾区学籍的,每个学年积5分。 | 以教育局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为准。 | |||
近三年内个人获得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10分) | 表彰奖项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证书或表彰奖励的文件。 |
备注:
1.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的分值须在当年3月31日前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并获得核定分值。
2.区域指标的分值要在我区积分入学系统申请。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有身份证也要提交)、儿童出生证;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需提供:户口簿、父母及学生身份证、学生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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