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穗人员条件:
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荔湾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2.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随迁子女条件: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来穗人员:
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广州市居住、广州市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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