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准予在广州市办理出生登记户口申报:
(一)随广州市户籍的父(或母)入户的国(境)内出生子女。
(二)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国外出生未取得国(境)外身份的子女。
(三)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港澳台地区出生未取得港澳台地区身份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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