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
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驾驶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专门交通工具人员:
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或者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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