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3.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取条件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②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③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提取人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④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①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②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不含补缴)后可以提出申请。
3.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
①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②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③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二、办理方式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①申请人通过官方网站(详情)、官方微信公众号(下方扫码进入)等预约办理;
②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
③银行经办网点受理;
④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⑤提取转账。
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网上办理:
①申请人可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提取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
②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③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
同上方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办理方式。
3.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
前台办理:
同上方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办理方式。
注意: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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