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时间:请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南沙区教育局反映。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一楼区招考办,邮政编码:511458
电子邮箱:nsqzkb@163.com。
所提意见,请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南沙区2020年广州外国语附属学校港澳子弟招生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0年3月20日
南沙区2020年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 港澳子弟招生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南沙区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总目标、总规划,以“适合的教育”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教育服务社会功能,按照融合趋同的原则,为港澳子弟提供优质的基础教育服务,服务湾区发展。现结合南沙区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0年我区在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以下简称“广外附校”)小学一年级面向全市招生 45 人。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 6 周岁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子弟。
三、报名申请
港澳子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可为该港澳子弟申请入读学位。申请人于2020年8月15日至8月18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区招考办(南沙传媒大厦一楼)现场报名登记并递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港澳子弟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二)申请人与港澳子弟的身份关系佐证材料,包括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子弟出生证和其他能证明子女
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
(三)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
迁协议及在房屋所在地镇街来穗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2.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的有效工作证明。申请人在广州市创业的,应提供其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主体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最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纳税证明。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的,应提供有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缴费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
四、招生方式
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以下方式录取:
(一)对照本方案第三条“报名申请”的相关条件,申请人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优先录取。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则由区教育局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在满足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申请人的学位安排后,若还有剩余学位则面向全市招生直至录满为止,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数,则由区教育局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招生录取全部结束后,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天。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异议。区教育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天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五、其他
(一)申请人所有材料以及在报名登记表上填报的信息均应为真实有效,如若有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方案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