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2号)
为防止疫情经境外输入传播,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境外来(返)白云人员,指自即日起,从白云机场口岸直接来(返)白云或经白云机场以外的其他口岸入境经其他地方来(返)白云的,抵境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所有境外来(返)白云人员境外来(返)白云应向前往单位或村(居)报告,并通过“平安白云”小程序填报相关资料;到达机场、高铁站、汽车站后,自觉向检测人员报告个人真实情况、接受体温检测;入境人员服务组应主动对接检测点,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属地镇街。
三、所有境外来(返)白云人员的家庭成员或亲属,应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村(居)报告拟入境亲属基本情况、航班、车次、行程安排、旅居史等相关情况。
四、所有邀请、接待境外来(返)白云人员的单位,应提前2日如实向属地镇街报告境外来(返)白云人员基本情况、航班、车次、行程安排、旅居史等情况。
五、所有旅馆、酒店、民宿、网约房、出租房屋等单位、业主接待境外来(返)白云人员要严格落实住宿实名登记要求,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报告。
六、属地镇街接收到村(居)、辖内单位上报相关信息后,按省、市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相关工作指引,开展健康服务管理工作。防控办各工作组按职责做好指导、协助。
七、凡违反本通告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来(返)白云人员情况,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境外来(返)白云人员不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等情况,造成疫情传播,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自行废止。
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