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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工医保跟生育保险合并后对职工和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

  广东职工医保跟生育保险合并后对职工和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   一、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广东职工医保跟生育保险合并后对职工和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两险”合并后,虽然在缴纳社保的名目上确实减少了一项,但《方案》指出,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在广东,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前者主要是女职工在孕产期因怀孕和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比如规定检查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药物费等;后者按月发给用人单位,计发公式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因此,生育津贴多少取决于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高低和产假的长短。目前,广东产假顺产是178天,剖宫产为208天。

  二、用人单位缴费率为”两险”之和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目前生育保险不需要个人缴纳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缴纳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只要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员工在生育期间就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两险”合并实施后,是否会增加单位用人成本?《方案》提出,”两险”合并实施后,将统一基金征缴管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

  比如原来单位缴费费率,职工医保8%,生育保险0.8%,这样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为8.8%。总体单位缴费率和合并实施前保持一致,用人单位的成本不会增加。

  ”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同时,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

  三、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将直接结算

  除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方案》还指出,”两险”合并后,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窗口办事、一站式服务”,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将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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