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提取过什么时候能销户?
网友问题:销户提取,已封存半年。期间提取过,账户余额变动过。需要180天后才能销户吗?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如需申请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提取过不影响,但账户需封存满半年才可办理。
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如下:
一、申请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二、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在广州市重新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四、事项说明
1.军人可提供军官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永久居留证做为身份证,提供的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职工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成年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4.未结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存在《提取办法》(链接:http://gjj.gz.gov.cn/gkmlpt/content/5/5495/post_5495003.html)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均不能办理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