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公积金广清贷款可以办理按月还贷吗?
答: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异地房产不能办理按月还贷业务。若您符合以下提取条件,可申请非按月还贷提取,还款时通过合同约定的还款账户还款。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
一、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和2019年1月1日前已提交但未通过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二、申请时间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或拍卖房)的,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即可提出申请。
三、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四、申请材料
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2.借(贷)款合同(原件1份)
3.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原件1份)
注:(1)购买广州市以外一手楼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2)二手楼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开发商印章。
(4)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材料3所列凭证记载为准.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7.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
8.结婚证(原件1份,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时需提供)
9.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10.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五、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