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政策为《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内容,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截至3月12日),尚未正式实施,最终实施方案请留意更新。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各区教育局要统筹做好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确保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各区要保障其公办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学位。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