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海珠区发布2号通告,指出海珠区举报肺炎疫情线索有奖。
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1. 两人及以上可以联合举报,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2. 对同一行为由两人及以上非联合举报的,只奖励符合本通告要求的第一时间举报人(以举报时间为准);对同一举报人向不同单位举报的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
3. 最终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奖励;举报人提供线索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无关、举报事项已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不予奖励。
4.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有法定监督、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进行的举报,不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事项由被举报对象所在地街道牵头核实。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原则的,对线索举报人奖励100元。
(三)奖励程序。
举报事项查证属实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被举报对象所在地街道告知举报人领取。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取奖金的,可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由举报奖励单位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提供的账户名应当与举报人姓名一致。
举报方式
1.12345(政府服务热线);
2. 穗康小程序;
3. 各街道疫情防控举报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8:30—12:00,14:00—17:30)。
举报人需提供材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及被举报对象的姓名、地址等相关情况。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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