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启用婚姻登记证二维码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民函〔2020〕394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当前,婚姻登记信息在政务部门之间尚未全面实现共享。为推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运用政务互联网思维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拓展婚姻登记信息跨部门查询渠道,帮助解决政务服务中“证明难、核实难”的问题,既堵塞管理漏洞,又更加便捷、高效地为群众办事,省民政厅决定启用婚姻登记证二维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和适用范围
自2020年5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启用婚姻登记证二维码,即日起由全省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离)婚证统一打印二维码。此前已颁发的结(离)婚证,除因当事人遗失、损毁而申请补领结(离)婚证的情况外,不补打二维码。
二、打印要求
婚姻登记证二维码根据婚姻当事人基本信息,通过“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每本婚姻登记证对应一个二维码,具有唯一性。婚姻登记员在信息管理系统“婚姻业务办理”界面完成婚姻登记信息录入后,按“保存”键,系统将自动生成对应的二维码,并保存于信息管理系统中。二维码统一打印在婚姻登记证内页第5页(即印有“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即确立夫妻关系”页面)下方空白处,不得打印在其他位置。
三、扫码识别方式
“粤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为婚姻登记证二维码扫码验证的唯一端口,其他端口均无法进行有效识别。通过人脸识别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后,在“专区”栏中选择“民政服务专区”,点击“进入婚姻服务大厅”,再点击“结(离)婚证二维码扫码识别”,即可启用扫码识别窗口。扫码后,“粤省事”平台将通过后台调用“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与二维码相对应的数据信息进行对比,并显示相应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启用婚姻登记证二维码,是我省民政系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婚姻登记机关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二)熟练操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属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每一位婚姻登记员,确保全面掌握和熟练操作。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强培训,强化“专精细实”优良作风,在办证过程中认真细致核对录入信息,确保系统信息、婚姻登记证信息与当事人办证时提供的证件信息一致无误,维护婚姻登记证书权威性。
(三)加强宣传。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要利用传统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启用婚姻登记证二维码有关事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加强与相关政务部门沟通协调,提升婚姻登记证二维码扫码识别利用率,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附件:婚姻登记证二维码启用操作指引.doc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