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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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代管户条件: 1、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广州市无合法房产或直系亲属投靠,迁入现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街道公共集体户)。
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2〕1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以积分制入学的方式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本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以下简称“积分制入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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