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是指为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所需材料:
换发机构: 原签发机构。 注:申领时原分娩的助产机构已注销或停止签发职能的,由原分娩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即原分娩机构所属区的区妇幼保健院)签发。
换发是指签发机构为因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领取方式 第一种: 邮政速递到家领取的,邮政部门上门揽件并送达至申办人,签发机构每次从系统打印揽件清单明细,签发经办人及揽件员双方签名,一式两份,各执一份,作为签发登记本进行留档保存;
网上申领流程 (一)新生儿母亲申请 以“粤省事”小程序申领界面为例
网上申领条件 (一)全省所有助产机构内分娩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签发机构 (一)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直接签发; (二)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由助产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签发;
(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二)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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