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父母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申领 。 所需材料:
新生儿母亲可以通过粤省事、穗好办等渠道进行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
办理入口: 办理流程: (一)新生儿母亲申请 以“粤省事”小程序申领界面为例
补发是指为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所需材料:
网上申领流程 (一)新生儿母亲申请 以“粤省事”小程序申领界面为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失效: (一)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补发机构: 为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原签发机构所属区的区妇幼保健院)。
所需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和书面申请; (二)原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所依据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没有的应提交接生记录、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原签发机构管理部门印章);
补办条件: 补发是指为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所需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二)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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