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04月20日
- 星期日
- 登录

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23、2024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方可追溯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已参加广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符合2024年度参保范围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市医保部门将自动默认延续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如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广州市首次参保的,则需按以下渠道办理: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不含中途参保) 具体要求如下: (1)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已加载全部内容
已经没有更多文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