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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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有关规定“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号牌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公(交)字[2019]80号]有关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各地可以设置不超过3年的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并向社会公告。在过渡期内,为违标电动自行车发放载明有效期限的临时号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
9月起港澳入境车辆限广东省内行驶 2020年8月6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港澳入境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称,自2020年9月1日起,港澳入境车辆经通关口岸进入广东省后,应当按照港澳入境车辆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限于广东省内行驶 。韶关、河源、梅州、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环粤9市所有出省公路临近省界路段设置港澳入境车辆警示区域和禁行区域(现场设置警示、禁行标志)。港澳入境车辆进入警示区域后,要按照现场指示标志就地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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