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卷、成绩呈现和使用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合格性考试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合格性考试各科目的考生答卷以计算机扫描技术为依托,实现客观题直接识别评分;主观题切割成题块随机发送由教师网上阅卷。
合格性考试成绩公布(查询)将以“等级”“分数”形式呈现,成绩证书将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分 A、B、C、D、E 五个等级,其中 A-D 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 )
合格性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评定、分数统计、等级转换后统一公布,考生本人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下载成绩证书后自行打印。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参加合格性考试同一科目两次或以上考试目取得考试等级的,普通高考录取系统会自动显示考生该科目的最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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