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离开广州市但未在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办理销户
提取:
非本市户籍;
账户封存满半年(社保已停缴半年);
在本市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
注意 :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逾期,经两地公积金中心核实,有权暂停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网上办理:
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提取。




前台办理:
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预约前往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办理。
前台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意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已在两个或以上城市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只保留其中一个账户,其他的立刻办理封存,封存后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账户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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