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以下区域和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南村镇、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小谷围街、大石街、洛浦街、石壁街、钟村街、大龙街、沙湾街范围内。
(二)《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场所。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7.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
8.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住宅小区。
石碁镇、新造镇、化龙镇、石楼镇范围内为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和烟花爆竹级别如下:
(一)燃放时间:
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农历五月初一至初七(端午节前后)。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二)燃放级别:
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级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级别以《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的规定为准。
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