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
当天会议决定,延长部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到2023年底包括:
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对小贷公司10万元及以下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其按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