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数量:
2023年6月份拟配置4016个广州市中小客车普通车增量指标,其中单位普通车增量指标405个,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3611个。1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下简称“增量指标”)为1个竞价标的。
竞价时间:
2023年6月25日9时至15时,连续竞价6个小时。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时间分别竞价。
竞价方式:
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竞买人凭经指标管理机构资格审核确认通过的申请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网站(www.gzqcjj.com)进行报价。
竞价保证金的缴付:
(一)竞买人采取在线支付竞价保证金的,应在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3日,通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进入“缴付竞价保证金”页面进行缴付(详见《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系统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操作指南》和《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微信小程序版本操作指引》),并于2023年6月23日17:30前完成支付操作。
(二)竞买人采取非在线支付竞价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在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以竞买人名义向本所下列资金结算监管账户一次性缴付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竞价保证金,并以达账时间为准(即竞价保证金最迟到达本账户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17:30时)。
户 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 号:645759157756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
竞买人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现金缴付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三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填写并提示竞价保证金划出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即为竞买人的13位数字的申请编码,请勿填写中文及其他文字)准确、完备地发送至本所上述资金结算监管账户。若因竞买人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3.竞买人采用跨行、异地缴付竞价保证金的,缴款所需支付的手续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缴付竞价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13时起,可以在竞价系统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
竞买人需要办理竞价保证金缴付信息核对和更正事项的,应亲自到中国银行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自2023年6月13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止各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内。
>>>中国银行指定办理点
(三)竞买人获得多个申请编码的,一个申请编码单独对应缴付一次竞价保证金。
(四)此次竞价保证金只对应此期竞价,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将由本所按规定退还。若要参与下期竞价的,需按下期竞价通告规定时间重新缴纳竞价保证金。
资格激活:
已成功缴付竞价保证金以及经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可于2023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5日竞价结束前在竞价系统(www.gzqcjj.com)进行资格激活。
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根据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及是否竞拍成交,竞价保证金划分为两个时间段退还:
(一)未通过资格审核和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于2023年6月30日前退还。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分别退还;非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合并退还(下同)。
(二)已结清成交价款买受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于2023年7月5日前退还。
因竞买人提供的账户信息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竞价保证金及利息退还不成功的,本所将于2023年7月6日后在竞价系统中发布尚未收到竞价保证金本金、利息退还名单,竞买人应按要求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及退还手续。
成交价款的结清:
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自2023年6月26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止,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通过线下或在线结清成交价款的方式一次性缴付全部成交价款。线下可通过《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引的广州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内结清成交价款。在线可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扫描缴款书二维码等支付方式结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一经缴付将不予退还。若买受人采用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如果买受人不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本金和利息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
指标证明文件的获取:
已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可于2023年6月30日起,登录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自行下载打印,或者在工作日,到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对外业务办公窗口,凭有效证件领取指标确认通知书。买受人于2023年7月3日起的工作日可携带指标确认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