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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禁食人工饲养陆生野生动物 最高可处20倍罚款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3月31日在广州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进一步提高非法猎捕、交易流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惩罚力度,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以罚到其价值的20倍。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3月31日在广州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进一步提高非法猎捕、交易流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惩罚力度,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以罚到其价值的20倍。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施行时间:2020年5月1日

  从源头上防控风险

  此次通过的野保条例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扩大保护管理范围

  条例扩大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也纳入管理范围。条例中的野生动物指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而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执行。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执行。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条例还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对于违法生产、经营、购买、储存、屠宰、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货值或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或价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对于违法食用行为,将对食用者进行处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新华社、广州日报、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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