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有关规定“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号牌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公(交)字[2019]80号]有关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各地可以设置不超过3年的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并向社会公告。在过渡期内,为违标电动自行车发放载明有效期限的临时号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
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有关规定“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号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公(交)字[2019]80号]有关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各地可以设置不超过3年的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并向社会公告。在过渡期内,为违标电动自行车发放载明有效期限的临时号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肇庆市实际情况,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肇庆市对违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登记通行并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管理,即从新标准实施之日(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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