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校特开展疫情防控应急资助工作,并制定以下通知。
1、通知一
关于统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灾情况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统计通知如下:
及时了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灾情况。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各二级学院及时核实并上报以下材料:
1.学生家庭受灾具体情况说明,写明具体受灾情况,受灾程度,估算受灾金额和镇(村)盖章;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疫情影响情况登记表》;
3.相关佐证材料。
请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疫情影响情况登记表》电子版于3月3日前发送至fosuxszxk@fosu.edu.cn。
返校后第一周内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学生助学科D11-206,电子版发送至fosuxszxk@fosu.edu.cn。
同时,请各学院密切关注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学生、家庭严重受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给予其关心和帮助;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安心学习和生活。
学生处
2020年2月10日
2、通知二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通过强化还款救助工作,切实帮助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01、救助对象
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02、救助额度
(一)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二)如果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03、申请还款救助证明
(一)第一类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表。
(二)第二类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04、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若有发现符合条件申请的同学,应及时上报学校学生助学科备案。
(二)各二级学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还款救助申请,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经二级学院核实后,应先“先申请,后补充”,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还款救助”功能为支撑,完成线上申报。
(三)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有关安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综合运用易班平台、学院官网、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宣传防疫知识、国家资助政策和还款救助政策,及时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
学生处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