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的通告
(第3号)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安排,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评估标准,经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批准,我区划分为Ⅳ级防控区。同时,广州市将根据疫情状况和发展趋势动态每周调整防控等级。现将我区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开放堂食服务。宾馆、旅店、招待所、理发店、美容店、体育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等公共场所实施开放,各开放场所要严格按照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落实各类公共场所通风、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消毒等防控措施。
二、限制室内群众活动,控制室内娱乐文化休闲活动。酒吧、公共浴室、沐足、温泉、泳池、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网吧、舞厅、音乐厅、KTV等娱乐文化场所暂不开放。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全面落实六大总体防控要求,加强疾病监测、交通卫生检疫、医疗救治、宣传教育以及社区、农村和企业疫情防控,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四、请全体市民及来穗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好防控工作。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防控措施的调整或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