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广州公积金服务工作常见问题汇总
1、受疫情影响,单位无法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处理?
答: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视同连续缴存。
2、受疫情影响,单位缴存困难的如何处理?
答: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
3、目前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什么时间段的住房公积金?
答:2020年1月以后,最长不超过2021年6月,已缴存的月份除外。2021年7月后,如单位生产经营仍然困难,可按规定申请在新-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4、到哪里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可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广铁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申请,具体网点信息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查询。
5、缴存比例可以申请降低至多少?
答: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与职工协商确定,最低可降至1%。
6、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原件1份,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 ;
2.决议书及表决签名表(原件1份,公积金官网下载) ;
3.决议书公示材料;
4.末次汇缴的社会分险种汇总表及社保明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公积金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为准)。
7、多长时间能够知道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审批结果?
答:我中心将为受疫情影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如申请材料齐全,4个工作日内可审结。
8、单位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获取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审批结果?
答:通过电子邮件(推荐)、自行到受理网点领取或快递获取。
9、受疫情影响,缴存人未能及时办理提取的,如何解决?
答:可延期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
10、受疫情影响,单位尚未补缴或在暂缓缴存期间,而职工个人有公积金贷款需求的,如何解决?
答:职工可开通个人自愿缴存账户,按照不低于自愿缴存最低缴存标准(最低缴存基数2100,最低缴存比例10%)的缴存额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11、经批准缓缴的单位,补缴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缓缴月份能否视同连续缴存?
答:可以。
12、特定人群受疫情影响末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征信异议申诉?
答:1.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征信异议申诉:
(1)本人身份证;
(2)申请书;
(3)其他证明材料:
①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人员,提供住院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
②因感染或接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隔离人员,提供单位、居委会或街道办证明;
③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或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提供单位证明。
④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提供失去收入来源的证明材料。
13、到哪里办理征信异议申诉?
答: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公积金中心邮箱(gjj_dk@126.com,推荐),或者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我中心,还可以携带所有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部办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贷款管理部)。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贷款管理部
收件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
联系电话: 020-85502451
(温馨提示:请勿使用快递到付,以免丢失重要材料。)
14、由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全程担保的借款人,如因疫情影响供款,可否向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代偿费用或债务?
答:可以,详情请致电020-85503869。
15、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如何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
答:1.可持申请材料到原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展期,经审批后办理。
2.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申请书;
(3)失去收入来源的证明材料。
16、最长可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多少年?
答:根据我中心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期限延长后不可超过该笔贷款的最高贷款期限。即: – 手楼不超过30年; 二手楼不超过20年,且楼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贷款年限与年龄之和不能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龄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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