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一户多人口”受理表 | ||||
用户名称 | 用户档案号 | |||
用气地址 | ||||
申请用气人口数 | 人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申请依据 | 合计 | 居民户口簿 | 居住证 | 居委会证明 |
人 | 人 | 人 | 人 | |
申请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同意所申请用气地址按人计算阶梯气价分级气量,有效期至年月日,到期如申请人未另行申请,将恢复至用气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阶梯气价分级气量。 | 本人确认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并已知悉燃气企业所确认的有效期。 | |||
申请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注:1、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气的居民用户,申报办理后原阶梯气价计量周期不变,本计量周期即开始按新用气人口的气量标准计算阶梯计量气价,但申报办理前已经实施阶梯加价的不再退还。 | ||||
2、依据《居民户口簿》申请的用气人口人数长期有效,依据《居住证》和《居住证明》申请的用气人口人数仅本计量周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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