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问答
1、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情况如何?
从1998年7月1日起,我省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全国统一制度并轨,养老金的构成和计算办法也相应做了调整,具体来说就是:
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被保险人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过渡性养老金含两部分,一部分是根据被保险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缴费年限并乘系数(计发比例)计算所得,另一部分是调节金,即1997年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
对于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只能领取一次性老年津贴并退个人帐户储存额,或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2、什么年龄条件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在工人岗位工作的50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5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另外,女干部失业、下岗,已不在干部岗位,与失业、下岗的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其“现岗位”应按工人认定。因此,失业、下岗的原女干部,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3、如何申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单位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2个月报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养老保险待遇。在申办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时应提供有关资料:一是《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二是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三是反映被保险人参加工作时间和出生时间情况的履历表复印件;四是《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一式两份;五是被保险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参保凭证;六是已核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临界工资结论资料。
从事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同时还须提供记载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的简历表复印件。
办理因病、非因工致残人员提前退休,须提供由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省直统筹单位职工须提供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养老保险待遇从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完毕的下月起发放。审核完毕时间与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不一致,属审核部门延误的,由养老保险基金补发延误期间的养老金;属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造成延误的,由单位负责补发其应得的待遇;属个人原因未及时申报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另外,农民合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将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4、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哪些因素有关?
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养老金的构成很好地体现了社会保险“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说它“公平”,是因为无论你何时退休,退休前职务、工资水平如何,都享受人人平等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职工退休前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而效率则体现在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上,影响这两部分养老金的主要因素就是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水平的高低。每月缴费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长,你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就会越高。
特别是要注意的是条例虽然规定缴费年限必须满十五年(中人“满十年”)才能享受长期养老待遇,但这“十五年”的规定只是可以享受长期待遇的条件之一,并不是说缴够十五年就不必再参保,职工应该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