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区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工作中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要求,组织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二)公开招生信息。各区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引导,要将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本区招生政策、各类幼儿园招生对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等招生工作信息在辖区内教育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区要指导本区各类幼儿园通过幼儿园公示专栏和网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录取办法、录取结果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
(三)有序组织报名。各区要统筹好各类幼儿园资源,根据各类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情况,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报名工作;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四)完成新生录取。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对于没有录取的幼儿,应当及时告知结果。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各区要指导本区各类幼儿园认真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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