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企业缓缴社保支持: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或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业务的,可延期补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部分政策原文内容: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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